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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在歐洲一位法官根據婦女的年齡判定「性生活對她不重要」,此事引發遊行抗議,近日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則認為這樣的判決存有偏見,並反過來判定該名法官與法院「有罪」,必須賠償這名婦女的損失。

據英國《衛報》報導,50歲的瑪麗亞(Maria Morais),在1995年時在葡萄牙做了婦科手術,卻因為醫療疏失導致她日後不能再有「正常的性行為」,當時法院判定院方須賠償瑪麗亞生理與心理的損失,不料院方又在2013年時再次提出上訴,法官竟然根據瑪麗亞當時的年齡判定「性行為對她來說不再重要」,裁定院方可以降低1/3的賠償。

此事發生後,立即引起歐洲婦女的撻伐,並批評葡萄牙里斯本法院「漠視高齡女性的性生活」,更有民眾認為這樣的判決是「神學士法律(Taliban jurispurdence)」。

對此,歐洲人權法院認為里司本法院的判決有「偏見」,並表示「法院判決無視性行為對於女性生理與心理上都有自我實現的重要性」,里斯本法院並沒有尊重當事人的生活,同時指出「假設50歲的女性沒有性需求」這很明顯是偏見,下令葡萄牙當局須付給瑪麗亞5710歐元(約新台幣22.5萬)的訴訟開支。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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