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重讀梁啟超為徐志摩陸小曼做的證婚詞
若說梁啟超證婚詞有何特別之處,還需先說說徐志摩和陸小曼的關係緣何飽受非議。事實上,二人在結識前,均已結婚。徐志摩的第一位妻子是張幼儀,因是父母包辦婚姻,徐對其態度一直不好。後來,徐志摩在英國邂逅好友林長民的女兒林徽因後為其迷戀,竟拋棄即將分娩的妻子,兩次發表《離婚通告》。他的恩師梁啟超看到公告後,寫信對其進行了批評,認為其拋棄髮妻是大逆不道,但徐志摩卻為自己辯解道:「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要說這三人,在民國時期都是很出名的人物。參加過戊戌變法的梁啟超是中國近現代史上學貫中西的大師級人物,在諸多領域都有非凡的思想及學術貢獻;其學生徐志摩雖生命短暫,但卻憑著才子的多情和溫婉的詩歌留名於世。身為上海知名交際花的陸小曼則因為生命中的兩個男人而為世人所知。
就在徐志摩不惜拋棄妻兒苦苦追求林徽因之際,林徽因卻聽從父命,返回國內,與梁啟超之子梁思成訂婚,後共同赴美留學。在無法得到林徽因的感情後,回國後的徐志摩一度十分痛苦,後應朋友王賡之托照顧其妻子陸小曼。活潑輕盈的陸小曼很快讓徐志摩陷入情網,兩人不顧世俗的眼光,開始了談婚論嫁。梁啟超對此更是深為不滿。
然而,對徐志摩拋棄糟糠之妻而不滿的其父親卻提出兩個條件才應允他們結婚:一是必須請梁任公證婚,胡適做媒人;二是結婚費用自理。梁啟超起初並不答應,無奈徐志摩煩胡適苦苦哀求,最終只好應允,但是說明婚禮上講甚麼由不得外人。
1926年10月3日,徐志摩陸小曼的婚禮在六國大飯店舉行,賓客如雲,連陸小曼的前夫王賡也派人送來賀禮。席間,梁啟超和胡適端坐在證婚席和媒人席上。出人意料的是,梁啟超在婚禮上做了讓當事人相當尷尬的證婚詞:
志摩、小曼,你們兩個都是過來人,我在這裡提一個希望,希望你們萬勿再做一次過來人。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萬萬不可視作兒戲。現時青年,口口聲聲標榜愛情,試問,愛情又是何物?這在未婚男女之間猶有可說,而有室之人,有夫之婦,侈談愛情,便是逾矩了。試問你們為了自身的所謂幸福,棄了前夫前妻,何曾為他們的幸福著想?
古聖有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話當不屬封建思想吧,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幸福,有甚麼榮耀,有甚麼光彩?
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情不專,以至於離婚再娶。小曼!你要認真做人,你要盡婦道之職。你今後不可以妨害徐志摩的事業……你們兩人都是過來人,離過婚又重新結婚,都是用情不專。以後要痛自悔悟,重新做人!願你們這是最後一次結婚!
身為新人的徐志摩陸小曼自是羞愧難當,而賓客們也是驚愕不已。證婚詞講完後,禮堂裡鴉雀無聲,過了好一會兒賓客們才從驚愕中清醒過來。不過他們心裏還是非常佩服:這才是梁任公,秉正率直!
事後,梁啟超說:「我平生演講無數次,唯有這一次最為特別。」 而徐志摩則說:「我聽了先生多少次課、談話,唯獨這次銘心刻骨。」
第二天,梁啟超在給遠在美國的梁思成和林徽因的家書中,對於自己的所為做了如下解釋:「孩子們:我昨天做了一件極不願意做之事,去替徐志摩證婚。他的新婦是王受慶夫人,與志摩戀愛上,才和受慶離婚,實在是不道德之極。我屢次告誡志摩而無效。胡適之、張彭春苦苦為他說情,到底以姑息志摩之故,卒徇其請。我在禮堂演說一篇訓詞,大大教訓一番,新人及滿堂賓客無一不失色,此恐是中外古今所未聞之婚禮矣。今把訓詞稿子寄給你們一看。青年為感情衝動,不能節制,任意決破禮防的羅網,其實乃是自投苦惱的羅網,真是可痛,真是可憐。徐志摩這個人其實聰明,我愛他不過,此次看著他陷於滅頂,還想救他出來,我也有一番苦心。老朋友們對於他這番舉動無不深惡痛絕,我想他若從此見擯於社會,固然自作自受,無可怨恨,但覺得這個人太可惜了,或者竟弄到自殺。我又看著他找這樣一個人做伴侶,怕他將來苦痛更無限,所以想對於那個人當頭一棒,盼望他能有覺悟,免得將來把志摩累死,但恐不過是我極癡的婆心便了……。」
不幸的是,如梁啟超預料的那樣,婚後的徐志摩最終為用情不專的陸小曼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如今早已步入婚姻的我,再讀梁公的證婚詞,不免心有慼慼焉。的確,婚姻不是兒戲,真正的愛情不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或許,梁公的證婚詞亦可以給那些結了離、離了結、視婚姻如遊戲的現代人以棒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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