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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更新日期:2008/12/16 19:05



教育部宣布,消費券也可以拿來繳交教科書、制服、營養午餐、交通費等代收代辦費。教育部表示,因為這些合作廠商具有營業登記,因此可以使用消費券。(陳映竹報導)



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除了可以購買零售商品,也可以用來繳交代收代辦費!



經過教育部、經建會、財政部、各級學校等多個單位研商,教育部國教司科長吳林輝說,學校相關代收的教科書、制服、營養午餐、交通費、合作社費用,因為合作廠商具有營業登記,只要廠商同意,就可以使用消費券。



至於公立學校的學雜費,因為學校不是營業人,因此無法拿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換款項,再考量學雜費涉及學校歲入預算執行,並且多用在人事、校務運作經費,校方無法再轉消費流通,因此公立學雜費不宜使用消費券。不過,吳林輝說,私立學校部分、補習班、文化機構則不受此限,只要在明年九月底、兌換期限前夕轉消費出去即可。


消費券可以用在最迫切的學習消費上 功德無量---麗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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