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引用自
https://www.slideshare.net/tadr/ss-37591241
(文章很是摘要式 內容龐雜, 可以先看紅字部分, 掌握問題核心 電影 幸福療程 還有手天使為殘障者當性義工)
1. 導引人導引人導引人導引人::::邱連枝邱連枝邱連枝邱連枝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博士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博士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博士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博士 2014/07/26
2. + 並不強調人權的差異 + 強調:身心障礙者也可在人權宣言的法令架 構與平等地位下,享有相同的人權內涵 + 社會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 讓其成員能自由的享有以下『作為人的權 利』( United Nations, 2002) + 尊嚴尊嚴尊嚴尊嚴、、、、自決自決自決自決、、、、免於虐待免於虐待免於虐待免於虐待、、、、公平對待與促進社公平對待與促進社公平對待與促進社公平對待與促進社 會團結的倫理價值會團結的倫理價值會團結的倫理價值會團結的倫理價值
3. + 以一種人權契約的機制 + 各國政府在身心障礙人權領域 + 具有需要被追蹤與監督的義務 + 簽不簽差異: + 我國─ – 權利─界定在領取政府補助與給付的現金或服務提供 – 屬於『有條件與前提的給付』(政府:考量有多少資源) + 聯合國公約─ – 權利─根本的社會責任倫理與政府責任的確定 – 『無條件的人權』保障(政府:一種承諾與決心) + 討論:身心障礙者產能低卻同樣領基本工資?!
4. + 1. States Parties shall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ensure the full enjoyment by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of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on an equal basis with other children. + 一、締約各國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 保身心障礙兒童在與其他兒童平等的基礎 上,充分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5. + 2. In all actions concerning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shall be a primary consideration. + 二、在所有關於身心障礙兒童的行動中,應當首先考 慮到兒童的最大利益。 + 3. States Parties shall ensure that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have the right to express their views freely on all matters affecting them, their views being given due weight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age and maturity, on an equal basis with other children, and to be provided with disability and age-appropriate assistance to realize that right. + 三、締約各國應當確保,身心障礙兒童有權在與其他 兒童平等的基礎上,就一切影響身心障礙兒童的事項 自由表達意見,他們的意見應按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 度得到適當考慮,他們有權獲得適齡的身心障礙輔助 手段以實現這項權利。
6. + 諸如:受教育的權利 + Using a human-rights approach + get access(管道) to education – 有沒有足夠的管道? – 那些管道公平嗎? – 那些管道照顧到 普及性普及性普及性普及性 vs. 特殊性特殊性特殊性特殊性 的需求嗎 + 檢示台灣的現況檢示台灣的現況檢示台灣的現況檢示台灣的現況 –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特殊教育特殊教育────資源班資源班資源班資源班 – 是否已足夠是否已足夠是否已足夠是否已足夠????
7. 都是身障兒童就學,那裡有點不對勁?
8. + 政策與策略:policies and strategies + 相關利益關係人與涉入者共同努力: – government – Municipalities(各地方政府管轄者) – non-state actors parents civil society(社區、NPO) + 要避免被:歧視、隔離及社會排除 – 資源班,爭取平等的管道還是一種隔離?
9. + 1. States Parties recognize that women and girls with disabilities are subject to multiple discrimination, and in this regard shall tak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full and equal enjoyment by them of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 一、締約各國確認身心障礙婦女和身心障礙女 孩受到多重歧視,為此應採取措施,確保她們 充分、平等地享受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10. + 2. States Parties shall take all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full development, advancement and empowerment of women, for the purpose of guaranteeing them the exercise and enjoy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set out in the present Convention. + 二、締約各國應當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婦 女全面發展,地位得到提高,能力得到增強, 目的是保證婦女能行使和享有本公約所規定的 人權和基本自由。
11. + 身心障礙研究歷程:「性別盲視」(gender- blind) – 長久以來,焦點比較集中於身心障礙者在公共領域 的就學、就養、醫療、住宅、無障礙設施等議題 – 較少觸及身心障礙者因男女性別不同的性別處境、 性的權利或者是性傾向等相關議題 – 大半的政策倡議者都認為,「性別」(gender)或 「性/情慾」(sexuality)的議題對於身心障礙者 的權益而言,是不重要、少數人的、無用的 弱智的智障少女被性侵 特殊教育學校集體性侵害事件
12. + 「就像男人經常自以為他們了解女人要什 麼?一般正常人也常常自以為了解身心障 礙者需要什麼」─(Hannaford, 1985) – 認為身心障礙者需要健常人的「保護」 – 對於身心障礙者施加的福利措施是種「慈善」 + 至於性別不對等以及性慾的抒發等議題, 在福利資源有限的前提下,都是次要,甚 至不必理會的。
13. – 身體的認同與烙印(the body, identity and stigma) 在許多人謬誤的觀念裡,殘酷地將社會區分成兩 種不同的身體符號,正常/異常、美麗/醜陋、 扭曲、變形 – 性教育(sexual education) – 性權利(sexual rights) – 同性戀議題(homosexual issues) 正如參與及響應女性主義陣營的男同志戀者,經 常認為他們是左右不是人,無法找到自己的定位 及角色,被嚴重邊緣化的一群人 身心障礙者的「性傾向」問題,同樣面臨嚴重被 邊緣化,被忽視的議題。
14. +障礙女性的性別處境:「雙重邊緣化」 (double marginalization) – 性暴力 – 家暴及受虐(domestic violence and abuse) 國外調查顯示,女性身心障礙者受暴的比率是一般正 常女性的4倍。 – 再生育權(right of reproduction)的剝奪…… 「誰有權利決定誰該被生下來?」 雖不再被視為一種需要推動的「節育、結紮」的公共 衛生政策 此類議題仍被包裹在優生學及墮胎等相關政策之中, 在到底是「人權」還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爭議裡 擺盪。
15. + 鐵肺馬克的人生 + 「性義工」一書 + 國內性產業專區的 爭議 + ICF制度即將上路 + 人權的延伸:身心歡愉的權利(the rights of pleasure),他們是否能夠擁有? + 《性福療程》影片
16. + 《《《《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 – 主張「每個人都有權利過一種基本水準以上的 生活,這種生活能夠讓他及他的家庭成員擁有 適宜的健康及福祉」。 + 適當的健康是人權 +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對健康所下的定義可知:所謂健康 不僅是指沒有疾病或身體虛弱,更應是擁有 完善的身體、心靈及社會福祉的狀態 (WHO, 1946, 2002)。
17. + 世界衛生組織 – 性權利(sexual rights)下了定義,即同時擁有 「追求滿意、舒適及愉悅的性生活的權利」 (WHO, 2005: 3) + 1975 年在聯合國簽署的《身心障礙者權利 宣言》 – 身心障礙者不論他們的出身、障礙的性質和嚴 重程度,都應該享有和其他同齡公民一樣的基 本權利,也就是擁有一個正常而充足的生活的 權利」(UN, 1975)。
18. + 聯合國在《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標準 規則》第9 條 –明定:「身心障礙者不應該被剝奪 體驗性關係及擔任父母角色的機 會」、「政府應宣導排除身心障礙 者結婚、性慾及擔任父母的負面印 象,尤其是對身心障礙婦女」(UN, 1993)。
19.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三條 一般原則 +本公約的原則是: +(一)尊重個人的固有尊嚴和個人的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 選擇,以及個人的自立。 +(二)不歧視。 +(三)充分有效地參與和融入社會。 +(四)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是人的多樣性和人性的一部分。 +(五)機會均等。 +(六)無障礙。 +(七)男女平等。 +(八)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 持其身份特徵的權利。
20. + 身心障礙者的A1 指出, + 人都有七情六慾是很正常的……我們脊髓損傷者百分之九十以 上都是下半身癱瘓,男生女生的情況都差不多……性功能的感 知部分都沒有知覺,要靠威爾剛,也不會勃起,但是頭腦很正 常,也會有性慾的慾望,只能靠視覺刺激……,社會大眾覺得 你們又不是肢體殘缺,下半身都已經癱了,還在想什麼性 慾……還去找性工作者獲得滿足,他們會認為,你們的生活都 快過不下去了,你們還有閒錢拿去找女人?……社會的觀感不 會接受,可能就不會捐錢給我們……有很多會員只好忍下來, 或者只能偷偷摸摸的……。(訪談A1,2009/08/05)
21. + A1 就提到, – 有一年辦理「性的重生」活動,有會員從國外 帶回來一片錄影帶,裡面教導著脊髓損傷者如 何與脊髓損傷者做愛,還包括脊髓損傷者與小 兒麻痺患者,或者脊髓損傷者與正常人,該用 什麼樣的正確姿勢,才不會二次傷害……,會員 們看到那個帶子,大家才發現,原來,我們是 可以做愛的……。(訪談A1,2009/08/05)
22. + 受訪者C3 指出, + 曾有一位坐輪椅的男性身心障礙者曾打電話給她, 向她哭訴,說他已經有五年不曾嘗過什麼是擁抱的 滋味,什麼是溫暖的體溫……有一次終於吞吞吐吐 要我幫他燒A 片,我問他為什麼不敢找小姐,他說 屏東鄉下就那幾間旅社,大家都認識……,我聽了 好心酸……後來過年了他媽媽給他紅包三千元,問 我有沒有認識的小姐介紹給他,但是他跟媽媽一起 住,要等他媽媽睡了才能偷偷進去,我就想如果公 娼合法化該有多好,在屏東地區小姐的資訊就可以 透明……我聽到心裡好難過,這個人很苦悶,只剩 下電話可以對外溝通……。(訪談C3, 2009/08/05)
23. + 教養機構的負責人E5 坦言: + 該院十五歲以上的院生佔多數,無論是擔任生活輔 導的老師或社工員經常都會看到我們的孩子會出現 自慰的行為,有些孩子本身家庭都是心智障礙者, 他們在家裡也會出現相互接觸性器的行為,甚至有 的孩子在放假回來之後,也會帶A 片回到教養院想 要看而被老師發現,或者在不自知的情況,相互觸 摸其他院生的性器……,女性的院生也會有情慾表 達的現象,譬如,她們也會突然去摸男院生或突然 打男院生的屁股,或摸他們的身體,大概都可以猜 測得到,她們可能面臨情慾表達或需求的困擾。 (訪談E5,2009/08/03)
24. + 源起:性產業議題爭議 + 贊成:從工作權的權利自由進行辯論 + 反對:女性亦成為性剝削的受害者 – 台灣相關身心障礙法規已與強調人權的國際法 規接軌 – 社會卻遺漏了一種聲音社會卻遺漏了一種聲音社會卻遺漏了一種聲音社會卻遺漏了一種聲音 – 身心障礙者也有基本情慾表達的人權觀點,以 及來自於實際身體損傷與社會歧視的雙重「障 礙」,導致這種人權並未能實現的「困境」。
25. + Evans(1993)最早提出「性公民權」(sexual citizenship)的概念,意指擁有各種不同程度的 管道,可以公開表達情慾與性消費的權利 + Richardson(2002)應包括以下幾種類別: + 1.性行為的多元形式自由選擇的權利; + 2.歡愉的權利; + 3.性自主權的權利(再生產的自主權); + 4.自由表達情慾的權利。 – 也有學者提出消費性商品(sexualcommodities)的 權利,包括性教育、出版同志雜誌、墮胎服務,以 及性產業工作者、性代理人的消費等(Binnie, 1995; Evans, 1993)。 – 同志團體認為,性權意指自由選擇成人性伴侶、同 性戀及雙性戀被公開承認及被認同等權利;
26. + 思考: + 這種權利的主張不是為某個特定群體所打造 + 而是個人生命歷程某個時程或階段,為呼應基 本人權所推動的重建計畫 + 差別在於有些人的障礙時期持續的時程比較 長,有些人比較短 – 很可能是你、我老年階段情慾功能障礙復健的權利 主張依據 – 也可能是某個工作傷害之後,職能復健的福利需求 之一
27. + (一)人權及障礙困境部分 – 性產業工作合法化,提供了身心障礙者紓解情 慾可能的管道之一 – 政府能考慮推動受過專業訓練,瞭解身心障礙 不同障別困境的性治療師制度 – 應在社工專業養成教育常中,加入情慾表達的 權利意涵,期能深化性教育推動內涵與廣度
28. + (二)社會倡議的部分 – 無論政府未來是否考慮將這種權利的語彙放進 相關法案條文中,但是視身心障礙者的情慾是 錯誤且刻意忽視的社會氛圍已到應改變的時刻 – 避免情慾表達障礙的問題持續在檯面下,以自 責的心態、害怕而偷偷摸摸的非法方式,偷渡 本該擁有的人權保障 – 身心障礙團體也應從這個議題當中建立自我主 體性,為自己的權利發聲 – 女性的身心障礙者絕不會成為使用性產業消費 者之一?!
29. + (三)政策思考部分 – 長期:身心障礙者情慾表達人權議題,或可列 入《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下階段可能修法的 內容。 – 短期:「身心障礙生活需求調查處境報告 書」,可以列入身心障礙者情慾與建立親密關 係的需求調查 – 破除身心障礙的性議題視為禁忌的開端,讓社 會大眾易於接受談論性需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