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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二年 有一段時間 每週三幫民眾日報寫 " 社會論衡專欄 "


在近日王清峰部長堅持廢止死刑的爭議中 再看當年自己寫的評論


反對廢止死刑還是我目前堅信的理念



當時寫這篇評論的時候 是因為死刑犯劉煥榮在獄中表現良好 還畫的一手好畫


大家在爭議是否要執行劉煥榮的死刑 讓他特赦 甚至是否該修法廢死刑


我把這篇評論再重打po上 方便看官們閱讀   全文如下:


   " 死有重於泰山 輕於鴻毛 " 劉煥榮的死刑定讞了 仍有許多人在為他奔走


希望能槍下留人


依目前法律 及以往判例來看  特赦的可能性很小


在死刑未廢之前 即使劉煥榮被槍決 仍有他正面的教化意義


他的悔悟 使他的死 就算沒有重於泰山 也不至於輕如鴻毛


尤其是黑道份子 更應該由他的例子看到 " 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 趕快洗手收心


      倡議廢除死刑的人 有其人道關懷 也有其哲學上的假設:


 生命來自於上帝 也只有上帝有權利拿走


法律學者也都相信 亂世用重典 不一定能減少犯罪


但衡諸現實 有三個理由 仍讓人不敢輕易廢除死刑:


1. 監獄的教化功能不足--理論上服刑不是為報復 而是為教化  使人改過向善


    但是警察法官們都知道 台灣罪犯服刑出獄後 再犯的比率相當高


    甚至到監獄 " 進修 " 後 小偷變大盜


    在監獄教化成效沒有達到相當水準之前 留下重刑犯 要付出極大的社會成本去管理他們


    教導他們 卻又不一定能有預期的效果


    許多和黑道或罪犯有過節的人 還得擔心他們出獄之後 會不會舊帳新算


2. 人格心理學者研究證明人格有一慣性--- 習慣於投機取巧 燒殺擄掠的人


    其人格經二三十年養成  要改變他們 也不是 三五年可竟其功


3. 社會學習論的研究 看別人因為殺人而被處死  確實對某些人有嚇阻作用 ---


    所以廢除死刑 對罪犯來說是人道的 但是對於因為沒有死刑顧慮


    而使罪犯下手兇狠而受害的人  卻是不人道的


死刑不可廢 但是希望在重刑犯的審判上  能更謹慎 能救的 能敎的或許可以留他ㄧ命


罪犯的的不幸 部分種因於社會文化


每處決一個人犯 社會也應該反省 是否要為他負一部分的責任 贖一部分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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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