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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益中專欄】為何你該反對護家盟?德國都知道省思了,台灣人還不懂歧視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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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日前反對同性婚姻的組織(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所發佈的「反同婚!訴公投!」文宣品。

這些組織雖然表面上只講「婚姻家庭、全民決定」,但從這些文宣品以及守護家庭聯盟、下一代幸福聯盟網站上的諸多論述,可以發現他們已經進化!

1.女生廁所出現男人,妳報警不再有人理妳。

2.三溫暖女性房有人掏出男性生殖器也是合法。

3.你的太太、女兒受邀請喝完飲料失身,法律將判自願發生性關係,所以無罪。

4.男同志自認為女人,留在你家和你太太過夜,你將沒有理由拒絕他們

5.女同志和妳先生住在一起,妳無權干預。

6.黑道份子完全漂白,性伴侶解放,特種行業到處設立,婚姻伴侶搞不清楚。

7.男人、女人除了婚姻關係之外,都可以另外擁有性伴侶。

8.台灣愛滋病患比例必然急遽增加,全民健保醫療負擔必然增加。

9.童男童女都可以〝依其意願〞與人性交,性侵犯全無罪。

新一波的做法就是把同性戀給「污名化」,表面上說「我也有很多同志朋友」,實際卻是透過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和性氾濫、性侵害綁在一起,用毫無根據、憑空捏造,

甚至已經到了「潑髒水」的手段,刻意向社會形塑同性戀的「可怕、危險」,要激起溫良恭儉讓家庭的群起反對。

歧視性言論可是會殺人的!(圖/黃益中提供)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立基的根本,理論上當然該給予尊重。但這不包括歧視性言論,深受納粹殘害的歐洲國家,普遍認為該處罰仇恨性言論。

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條第二項更是明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大家都聽過二次大戰時,德國納粹黨殘害六百萬猶太人的歷史。許多人可能不清楚,當時的納粹對於同性戀者一樣不放過。納粹為什麼反同志呢?在納粹的意識形態裡,同性戀與國家社會主義是不相容的,因為同性戀「不能繁殖後代」,以使優等民族不朽。

這個「不能繁殖後代」的理由,不就跟護家盟反對同性戀的理由一樣嗎?

 

根據統計,納粹時期德國因為同性戀的罪名遭逮捕的人超過五萬名,當中大部分人被囚禁在普通監獄,而估計有五千到一萬五千人被關押在納粹集中營。究竟有多少死在集中營,目前沒有詳細資料,粗估至少有數千人。學者Ruediger Lautman估計關押在集中營的同性戀者的死亡率高達60%。監獄中的同性戀者受到逮捕者的殘酷對待,也受到其他囚犯的迫害。

納粹屠殺的悲劇歷歷在目。歧視是仇恨的種子。


「你們跟狗豬一樣、畜牲。」「同性戀是個罪,你們要聽清楚。」這是2016年11月13日護家盟的信徒們,在凱道親口對同志朋友辱罵的話。

一個希特勒是無法屠殺這麼多猶太人與同性戀者的。台大歷史系教授花亦芬在《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一書中提到,「為什麼」會掀起大屠殺?

她引用了德國社會心理學家Harald Welzer在《加害者:尋常百姓如何變成殺人魔》一書中所提到的「得利者的群體感」:

當「我群/我者」與「他群/他者」的區分被主流社會的道德想像絕對化與合理化後,隨即會產生主流社會自視為「貴」、並將被排擠的社群歸類為「賤」的清楚劃分。

我群/我者為了自身永遠的福祉,會認為剷除這個「賤」的社群(共同生活環境裡的毒瘤)是有必要的。

在這樣的思維下,主流社會就會開始透過大量宣傳、道德化論述、教育洗腦、以及對「他群/他者」的歧視與差別待遇,讓大家產生「賤者」根本不算是「人」的想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大規模屠殺「賤者」的悲劇就很容易發生。

2000年4月20日,屏東縣高樹國中葉永鋕同學,在下課前5分鐘時經老師同意後離開教室去上廁所,後來他在廁所被發現,倒臥在血泊中,送醫後於隔日凌晨去世。

台大醫學院的報告排除「患病而致昏倒」的可能。葉永鋕自小很「女性化」,很喜歡玩扮家家酒的遊戲,讀國中時常被同學欺負,要脫他的褲子「驗明正身」。儘管葉同學曾向學校反應,但是情況並未改善,以至於葉永鋕下課時間不敢自己去上廁所。

 

2011年10月30日,新北市鷺江國中楊允承同學,因個性內向且身材嬌小,平日大多和女同學玩在一起,結果遭到班上其他同學排擠,楊同學不堪同學嘲笑「娘娘腔」留下遺書跳樓身亡。

遺書中透露,當他被人欺負的時候,曾想告訴媽媽,但爸媽總是沒空,老師雖然看見他被欺負,卻沒說什麼。「我試圖找方法抒壓,但無論看小說、動漫、聽音樂、畫畫,都不被認同,最後演變成消極自殘或睡覺,更加封閉自我,最後甚至放棄一切選擇消失。」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反對護家盟的理由。特別是身為教育工作者的老師。

如果放任這種「恐同症」歧視的言論蔓延,最終就是生成仇恨與霸凌。德國已經在反省,台灣似乎還視而不見。

究竟還要犧牲多少,才能喚醒這些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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